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11-26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1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朋、何亚蕾

  联系电话:010-84759518,传真:010-64218032

  电子邮箱:complant@complant-ltd.com

  邮政编码:10001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明确投票意见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应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                                  受托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1。

  2、投票简称:中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5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二)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委托证券投资除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440,025万元,净资产735,362万元,2019年度实现收入75,867万元,利润总额62,194万元,净利润52,341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相关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156,039,227.17元,存款余额6,551,783.12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我们认可该事项,并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6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2019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5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人民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按相关相关规定进行了沟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9年度完成68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7人,注册会计师8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23人。全所从业人员2,864人。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美玲,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7 年,至今参与过 IPO 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 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7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净资产39,050.98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633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收费总额6,445.6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美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美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推荐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相关证件。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推荐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58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进行了调研评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