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至2020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1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开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873,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55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654,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1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8,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宝玉、陈钿瑞、林雄武、林洁、李慧仪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4,63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335,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70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399%;反对票16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0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70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399%;反对票16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0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黄素欣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7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58,47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84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30股,回购价格均为6.05元/股。详见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