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冯艺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上述会议决议:
李峰先生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资格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冯艺东先生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李峰先生、冯艺东先生的简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李峰先生、冯艺东先生的简历
李峰,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在山东经济学院、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潍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领导干部考试题库管理中心主任;诸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日照市副市长;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冯艺东,男,汉族,1972年7月生,理学博士,民盟盟员。历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部门总监;聊城市副市长(挂职);东营市副市长。2020年9月入职公司。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0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郭永利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上述会议决议,郭永利先生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郭永利先生的简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郭永利先生的简历
郭永利,男,汉族,1964年7月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莱芜市副市长;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8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孟庆建先生、刘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会主席何振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毕玉国先生、首席风险官李恒第先生、合规总监亓兵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