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1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许汇海、李长立及独立董事张一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斯萍君、杨庆功和李刚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谷中和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按规定支付费用。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选举孙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月玲、张雪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