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21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分别以第二期3.47571元/股、第三期3.468元/股的价格回购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787,000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13,139,8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9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0年11月18日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等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9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进行了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1,575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013万股。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进行了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2,08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991万股。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共有17名激励对象触发了相关的股票回购条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2.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将其解雇或激励对象与公司达成协议离职时;

  3.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

  4.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5.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2.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本计划规定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其所持剩余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5.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共有17名激励对象(其中5名激励对象同时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和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按上述规定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66元/股。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除权”)事项,授予价格由4.866元/股调整为3.47571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如发生回购事项的,回购总价不因股票数量调整和价格调整而发生变化。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规定,股票回购价格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7571元/股执行,且不计利息。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68元/股。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规定,股票回购价格按照3.468元/股执行,且不计利息。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87,000股。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7,000股(除权前为605,000股),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013万股(除权前)的比例为0.2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0%。本次回购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0,000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991万股的比例为0.4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0%。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3,139,8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后,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0-09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

  至2020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郑昌泓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发出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股东如拟委任郑昌泓先生担任股东的代理,以代表其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票,务请填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征集时间内(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送达。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8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4、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6、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4、5、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0)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0

  电  邮:ir@cscec.com

  六、 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ir@cscec.com)、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真号码010-86498170,邮政编码100029。

  4.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9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昌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昌泓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郑昌泓先生,195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二七机车厂副厂长,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南车集团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车集团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郑先生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和北方交通大学,取得电子技术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学历,随后在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工学博士学位,拥有高级职业经理资格(特殊贡献人才),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

  2. 征集人郑昌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郑昌泓先生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并且对要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7日 14点00分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室

  3.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建筑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 征集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3. 征集方式:采用无偿、自愿、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 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备齐如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即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采取专人送达的,以如下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

  收件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0

  邮政编码:10002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8.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每一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对同一征集事项选择二项或以上,或对任何一项征集事项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郑昌泓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昌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