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代理商 及供应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0-11-21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代理商及供应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代理商及供应商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日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增持主体拟通过设立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及代理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代理商及供应商拟在二级市场增持木林森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与核心管理团队、代理商及供应商利益的充分结合。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拟通过设立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木林森A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由增持计划管理人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和二级市场波动情况独立判断买卖时点和价格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因本次增持计划相关基金的成立与备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及信托的成立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故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核心管理人员与代理商截止2020年11月20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535,721股,增持总金额共计8,537.82万元。

  目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代理商及供应商尚未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核心管理人员与代理商的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核心管理人员与代理商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核心管理团队、代理商及供应商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