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11-21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须符合北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另需提前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报备参会信息,现场参会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7日  下午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

  至2020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0-040号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0年11月1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0人,实际参加表决10人。公司5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11名董事组成,现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0人。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经公司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赵立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1年1月15日。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九十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41号)。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立民,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赵立民先生先后在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财务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等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呼和浩特办事处、吉林分公司及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