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1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91,606,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77,717,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69,176,7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1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5,300股,反对147,7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41%。

  2.《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69,176,7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1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宏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5,300股,反对147,7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0-5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曹青女士、刘震海先生、李宏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魏海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增补李宏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姚海鑫先生、梁杰女士、李宏胜先生,姚海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