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毅然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53,091,78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7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13,507,35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84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9,584,42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2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15,159,78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1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5,575,35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9,584,42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2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553,09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5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53,08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郭曦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