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0,265,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49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98,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60,073,3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19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2,206,0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0%;19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8%;100股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9,765,4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50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1,898,1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8%;50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0%;10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