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4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刘薰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297 人,代表股份 3,785,715,554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1406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19,279,411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28,066,412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份 2,725,866,05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9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9 人,代表股份 1,059,849,504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15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