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野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2020-11-12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8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域内的供热收入,销售热价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热收益。

  2、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对象为项目特许经营权地域内用热企业,其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本项目收入;项目收入与供热量的大小相关,若本协议供热区域内用热企业受行业发展或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调整用热需求量或价格,则项目收入利润将受到影响。

  3、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0年5月1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中标“新野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被委托招标方中汇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新野政采公开-2020-5),中标项目主要情况如下:(1)项目采购内容:在授权期限和范围内向工矿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用热的集中供应,以及为经营集中供热而投资建设换热首站、管网铺设等配套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2)服务开始期限:自授权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详见2020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由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政府授权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新野住建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的《新野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内,独家享有集中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30年(含建设期)

  3、根据协议,公司将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自公司将项目公司名称书面通知新野住建局之日起,项目公司承继本协议项下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享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4、本协议未涉及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以项目可研报告及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新野地处郑州、西安、武汉三大都市圈的地理核心,曾先后获得中国棉纺织名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等荣誉。新野棉纺织产业规模位居全省首位,被中纺联合会评为“中国棉纺织名城”,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重点培育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依托肉牛、蔬菜、花生等特色产业优势,新野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其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联通农、牧、工、商四大业态,形成了“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三产融合发展模式,被确定为全省重点培育的三个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试点之一,被评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拥有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皮南牛肉制品)。

  (摘自新野政务网 http://www.xinye.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根据协议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新野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

  1、特许经营权授予及期限

  1.1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内,独家享有集中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1.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30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因甲方或其他政府机构原因导致乙方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的,则特许经营期限相应顺延。

  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甲方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2.1 特许经营权地域

  2.1.1 集聚区西区:北起汉霄路,南至纬一路,西起西外环路,东至运粮路,规划用地11.99平方公里。

  2.1.2 集聚区东区:北起大桥东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起人民路,东至东外环路,规划用地3.6平方公里。

  2.1.3 集聚区滨河片区:北起汉霄路,南至纬一路,西起运粮路,东至经一路,规划用地3.74平方公里。

  若甲方或有权部门对上述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的,该调整并不减少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2.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乙方向工矿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用热的集中供应,以及为经营集中供热而投资建设换热首站、管网铺设等配套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2.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3、供热设施的所有权

  3.1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全部供热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第十三章约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供热资产移交义务。

  3.2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供热设施管理、运营、维修以确保正常运营。

  4、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4.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

  4.2 供热设施的建设期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二年内完成有实际用热需求的热力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对外供热服务标准。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能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则建设期相应顺延。

  4.3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供热价格

  5.1 供暖收费

  5.1.1 供暖价格:按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1.2 热源配套费:凡列入本项目的新增供暖面积及新增用户,热源配套费的具体价格按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2 工业供热收费

  5.2.1 供热价格:乙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制定企业生产供热价格,也可根据各用户实际使用情况对价格进行浮动,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5.2.2 工业用户管网接口费:由乙方结合实际成本和用户用汽参数,参照同类工业园区管网接口费收费水平制定。

  6、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6.1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6.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

  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在与乙方债权人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7、本协议对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供热安全,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移交补偿,供热质量和服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协议的变更,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作了详细规定。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新野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