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11月8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关联担保系因公司2018年12月引入战略投资者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环保”)而被动形成,实质上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铝能清新原有担保的延续,未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且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履行对铝能清新的担保,有利于保证铝能清新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维护参股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
公司对铝能清新的相关担保已由中铝环保、铝能清新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鉴于铝能清新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控股股东为大型央企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铝能清新经营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历史上均按期/提前足额偿还债务,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形,并已为相关主债务提供了充足的抵押或质押,公司继续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无实质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9)。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11月8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监事胡瑞女士、陈凤英女士需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系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01600.SH)于2016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铝能清新设立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国铝业(601600.SH)持有其40%的股权。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24)、《关于为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9),2016年11月12日发布的《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33)。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不超过3,200万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7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2017年7月7日发布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该笔担保金额较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该项担保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比例变动的议案》,同意铝能清新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环保”),公司放弃对铝能清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并且在增资完成后,将公司对铝能清新的担保调整为由公司及铝能清新其他股东按照届时持股比例同比例担保或由铝能清新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比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2018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铝能清新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铝能清新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铝能清新股权比例由60%下降至37.0197%。2018年12月31日,铝能清新完成资产交接及管理层变更等手续,铝能清新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鉴于相关债务尚在存续期,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亦尚未履行到期,为保证铝能清新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公司继续履行对铝能清新的上述担保,且由中铝环保、铝能清新对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自铝能清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后,公司未再向铝能清新提供新增的担保,上述担保到期后公司也将不再提供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379.38万元,具体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186.0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47.73万元,具体如下:
注:截至2020年11月11日,铝能清新已足额偿付完毕本笔债务本息,相关担保合同正在解除过程中
(二)关联关系
2018年12月31日,铝能清新完成资产交接及管理层变更等手续,铝能清新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继续履行对铝能清新的担保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关联担保。
(三)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铝能清新系公司与中国铝业于2016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铝能清新设立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国铝业持有其40%的股权。
铝能清新自设立起至2018年12月底,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12月,经清新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清新环境、中国铝业、中铝环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铝能清新注册资本由55,000万元增加至89,141.71万元,新增的34,141.71万元注册资本由中铝环保认缴,清新环境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铝能清新股权比例由60%下降至37.0197%。2018年12月31日,铝能清新完成资产交接及管理层变更等手续,铝能清新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2019年1月22日,铝能清新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铝能清新自2018年12月底中铝环保增资以来至今,股权结构如下:
铝能清新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示意图如下:
注:中国铝业股权结构数据来自其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主要财务情况
根据铝能清新2020年1-6月财务报表,铝能清新截至2020年6月末总资产为189,311.56万元,净资产为116,217.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61%,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铝能清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及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担保系因公司2018年12月引入战略投资者中铝环保而被动形成,实质上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铝能清新原有担保的延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379.38万元,具体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186.0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47.73万元,具体如下:
注:截至2020年11月11日,铝能清新已足额偿付完毕本笔债务本息,相关担保合同正在解除过程中
(二)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9年5月、2019年6月公司与中铝环保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中铝环保以保证方式,为清新环境根据主合同约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清新环境代铝能清新向债权人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按中铝环保所持铝能清新的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清新环境基于主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或清新环境因承担相关担保责任所发生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之日。
根据2019年8月公司与铝能清新签署的《反担保合同》,铝能清新以保证方式,为清新环境根据主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而发生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清新环境替铝能清新向债权人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清新环境和中铝环保持股比例外剩余股比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清新环境基于主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或清新环境因承担相关担保责任所发生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之日。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系因公司2018年12月引入战略投资者中铝环保而被动形成,实质上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铝能清新原有担保的延续,未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且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履行对铝能清新的担保,有利于保证铝能清新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维护参股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
公司对铝能清新的相关担保已由中铝环保、铝能清新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鉴于铝能清新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控股股东为大型央企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铝能清新经营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历史上均按期/提前足额偿还债务,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形,并已为相关主债务提供了充足的抵押或质押,公司继续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无实质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1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9,447.7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947.7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系因公司2018年12月引入战略投资者中铝环保而被动形成,实质上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铝能清新原有担保的延续,未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且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履行对铝能清新的担保,有利于保证铝能清新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维护参股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
公司对铝能清新的相关担保已由中铝环保、铝能清新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鉴于铝能清新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控股股东为大型央企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铝能清新经营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历史上均按期/提前足额偿还债务,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形,并已为相关主债务提供了充足的抵押或质押,公司继续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无实质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实质上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原有担保的延续,未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且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履行对铝能清新的担保,有利于保证铝能清新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维护参股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
公司对铝能清新的相关担保已由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铝能清新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结合铝能清新目前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背景、履约能力、历史还款情况及对其主债务的抵押质押情况,公司继续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无实质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确认为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实质上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铝能清新原有担保的延续,未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且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履行对铝能清新的担保,有利于保证铝能清新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维护参股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
公司对铝能清新的相关担保已由中铝环保、铝能清新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结合铝能清新目前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背景、履约能力、历史还款情况及对其主债务的抵押质押情况,公司继续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无实质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确认为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1月1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联系人:李其林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