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12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鑫”)、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聚圣”)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海峡”)作为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具体内容详见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相关说明

  1、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