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交通银行将自2020年11月12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0年11月12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交通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交通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交通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交通银行客服电话:95559
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20年第1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20年11月13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中旬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在部分销售机构可能会显示为按日支付模式,且当日收益可在两个工作日后赎回。不论销售机构如何显示,本基金实际当日收益需在每月月中集中支付后方能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