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创中国等签署启隆实业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5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创中国等签署启辉实业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6号。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7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20-06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创中国等签署启隆实业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与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中国”)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颢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颢轩公司”)签署《关于浙江启隆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的协议书》(简称“本协议”),颢轩公司将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启隆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或“启隆实业”)50%的股权及相应权利和权益,支付/投入合计总额为380,000万元的交易价款,其中股权转让价款112,800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如项目发生交易对方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等情况,则存在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新湖和融创有良好合作的共识和基础。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品牌、土储、资金等优势,双方拟就新湖目前正在开发的亚龙古城国际花园项目开展合作,实现共赢。本公司与融创中国及其全资子公司颢轩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启隆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的协议书》,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共同合作开发亚龙古城国际花园项目(简称“目标项目”),本公司向颢轩公司转让目标公司50%的股权及相应权利和权益(简称“目标股权”),颢轩公司支付/投入合计总额为380,000万元的交易价款,其中股权转让价款112,800万元。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创中国等签署启隆实业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上海颢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融创中国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9号2704-3室;成立时间: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郑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颢轩公司总资产10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颢轩公司总资产1000.09万元,净资产1000.09万元。
2、融创中国系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HK1918),注册地:开曼群岛;董事会主席:孙宏斌;截至本公告日,融创中国总股本约46.61亿股,由融创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43.82%。
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融创中国总资产9606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831亿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93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3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融创中国总资产9964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970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73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亿元。
颢轩公司、融创中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启隆实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1101-24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孝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①工程勘察;②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工程设计,建材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
2、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湖城开”)系本公司子公司,由目标公司持有20%股权,中信信托持有80%股权(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有回购该80%股权的权利,本公司实质上持有新湖城开100%权益;本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书面确认该回购权利由目标公司取得)。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6楼H620室;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希蒙;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销售;房地产经纪。
新湖城开持有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亚龙房产”或“项目公司”)100%股权。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项目为项目公司所持有的亚龙古城国际花园项目,项目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以东、方浜中路以南、松雪街以西、复兴东路以北处508号街坊地块(总面积为93950平方米、其中旧改面积为90916平方米)。截至目前,该地块尚有少量户数未完成拆迁。在完成拆迁后,项目公司有权依法在该地块范围内开发“亚龙古城国际花园”项目。
(二)目标公司财务情况
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启隆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525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启隆实业总资产204.82亿元,总负债204.38亿元,所有者权益0.44亿元。
(三)交易定价情况
经双方协商,综合考虑目标项目的可比市值、项目发展的资金需要、预计成本以及回报,双方确定目标股权及相应权利和权益的交易价款合计总额为380,000万元的交易价款,其中股权转让价款112,800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案
1、融创中国与本公司就正在开发的亚龙古城国际花园开展合作。本公司向颢轩公司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合计50%股权及该股权基于协议约定对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并透过目标公司及新湖城开间接持有项目公司50%股权。颢轩公司同意受让目标股权,并依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投入合计总额为380,000万元的交易价款,其中股权转让价款112,800万元。
2、目标股权交割后,新湖方、融创方按照各自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二)支付安排
1、第一期交易价款:在本协议签约后3日内,颢轩公司预付交易价款57,000万元。
2、第二期交易价款:在本协议获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颢轩公司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10日前支付交易价款39,480万元。
3、第三期交易价款:在目标股权完成交割的前提下,颢轩公司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交易价款62,640万元。
4、第四期交易价款:颢轩公司应于2021年2月15日前支付交易价款50,000万元。
5、第五期交易价款:颢轩公司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支付交易价款50,000万元。
6、第六期交易价款:颢轩公司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支付交易价款50,000万元。
7、第七期交易价款:颢轩公司应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交易价款37,040万元。
8、第八期交易价款:在项目公司取得目标地块不动产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颢轩公司支付交易价款16,920万元。
9、第九期交易价款:在目标地块完成拆迁成为净地后7个工作日内,颢轩公司支付交易价款16,920万元。
(三)管理结构
1、目标公司、项目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本公司提名2名董事、颢轩公司提名1名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颢轩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
2、目标公司、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由本公司、颢轩公司各提名1人。
3、目标公司、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项目公司另设执行总经理一名,由颢轩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
(四)利润分配
目标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方式分配:由颢轩公司、新湖中宝按持股比例分配(即各50%)
(五)主要违约责任
1、颢轩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本公司/目标公司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2、本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颢轩公司交割目标股权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颢轩公司已支付交易价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颢轩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六)协议终止或解除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当(1)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交易先决条件未能获得满足或豁免且有关各方未能达成延期约定的;(2)本公司未按约定将颢轩公司提供的借款用于指定用途等情形发生时,一方可经向其他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后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七)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对新湖城开36.10亿元融资本金、对目标项目149.32亿元的拆迁贷款融资本金,新湖城开提供了目标项目的股权质押,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了保证担保,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流动性支持或差额补足的部分为不超过51.2亿元。
在目标股权交易完成后,关于前述融资,颢轩公司可不再向相关债权人提供担保,新湖中宝关联的担保方可就银团贷款中开发贷以外的部分按担保额度1.2%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收取担保费;如颢轩公司就上述融资向相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则前述担保费不再收取。开发贷及项目后续融资由双方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一方股东超出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的,则该股东可要求另一方股东就该股东超出其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可按融资担保额度1.2%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收取担保费。
上述融资主要用于目标项目的拆迁和前期开发费用等,目标项目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以东、方浜中路以南、松雪街以西、复兴东路以北处508号街坊地块,系上海内环核心地块,增值潜力大,资产价值足够覆盖融资本息,预计不会产生担保风险。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系新湖和融创在地产领域良好合作的延续。双方有意向就未来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各自的品牌、土储、资金等优势,就新湖目前持有的亚龙古城国际花园项目开展合作,实现共赢。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相关项目开发进度,提升经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实现更加稳健高效优质的发展。
根据会计准则,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约22亿元;该数据未考虑最终税费情况且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20-06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创中国等签署启辉实业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与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中国”)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甚鹏公司”)签署《关于浙江启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的协议书》(简称“本协议”),甚鹏公司将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启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或“启辉实业”)35%的股权及相应权利和权益,支付/投入合计总额为114,350万元的交易价款,其中股权转让价款350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如项目发生交易对方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等情况,则存在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新湖和融创有良好合作的共识和基础。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品牌、土储、资金等优势,双方拟就新湖目前正在开发的温州西湾项目开展合作,实现共赢。本公司与融创中国及其全资子公司甚鹏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启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的协议书》,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共同合作开发温州西湾项目,本公司向甚鹏公司转让目标公司35%的股权及相应权利和权益(简称“目标股权”),甚鹏公司支付/投入合计总额为114,350万元的交易价款,其中股权转让价款350万元。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创中国等签署启辉实业股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上海甚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融创中国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9号2703-7室;成立时间:2018年4月;法定代表人:郑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甚鹏公司总资产99.81万元,净资产99.81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甚鹏公司总资产99.70万元,净资产99.70万元。
2、融创中国系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HK1918),注册地:开曼群岛;董事会主席:孙宏斌;截至本公告日,融创中国总股本约46.61亿股,由融创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43.82%。
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融创中国总资产9606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831亿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93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3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融创中国总资产9964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970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73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亿元。
甚鹏公司、融创中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启辉实业由本公司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湖地产”)100%持有。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1101-30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到位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孝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工程设计,建材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
启辉实业持有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平阳伟成”)100%股权和平阳隆瑞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平阳隆瑞”)100%股权。其中:平阳伟成拥有温州西湾项目八宗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410,714平方米,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905,408平方米;平阳隆瑞拥有温州西湾项目六宗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59,301平方米,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518,602平方米(合称“项目公司”、“目标项目”)。
(二)目标公司财务情况
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启辉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526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启辉实业模拟总资产43.74亿元,总负债43.69亿元,所有者权益0.04亿元。
(三)交易定价情况
经双方协商,综合考虑目标项目的可比市值、项目发展的资金需要、预计成本以及回报,双方确定目标股权及相应权利和权益的交易价款合计总额为114,350万元的交易价款,其中股权转让价款350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案
1、融创中国与本公司就正在开发的温州西湾项目开展合作。本公司同意向甚鹏公司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合计35%股权及该股权基于协议约定对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并透过目标公司间接持有项目公司35%股权。甚鹏公司同意受让目标股权,并支付/投入合计总额为114,350万元的交易价款,其中股权转让价款350万元,同时目标股权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1400万元的出资义务转由甚鹏公司承担。
2、目标股权交割后,新湖方、融创方按照各自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二)支付安排
1、第一期交易价款:在本协议签署及除本条第二款所述外无其他妨碍协议生效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甚鹏公司支付交易价款44,350万元:
2、第二期交易价款: 在2020年12月10日前且目标股权完成交割后3个工作日内,甚鹏公司支付交易价款60,000万元。
3、第三期交易价款:甚鹏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交易价款10,000万元。
(三)管理结构
1、目标公司、项目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本公司提名2名董事、甚鹏公司提名1名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新湖房产提名的董事担任。
2、目标公司、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由本公司、甚鹏公司各提名1人。
3、目标公司、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
(四)甚鹏公司股权的约定退出
各方一致同意,如截至目标股权交割日起满3年,公司仍未能完成平阳县西湾围涂区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政府验收等情形出现时甚鹏公司有权选择退出目标项目的合作开发,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5%股权及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债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新湖地产。
(五)利润分配
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目标项目经营收益,分担目标项目亏损和风险。
(六)主要违约责任
1、甚鹏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本公司/目标公司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2、本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甚鹏公司交割目标股权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甚鹏公司已支付交易价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甚鹏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七) 协议终止或解除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当(1)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交易先决条件未能获得满足或豁免且有关各方未能达成延期约定的;(2)本公司未按约定将甚鹏公司提供的借款用于指定用途等情形发生时,一方可经向其他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后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系新湖和融创在地产领域良好合作的延续。双方有意向就未来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各自的品牌、土储、资金等优势,就新湖目前持有的温州西湾项目开展合作,实现共赢。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相关项目开发进度,提升经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实现更加稳健高效优质的发展。
公司本次交易不产生损益,不影响上市公司当期利润;该数据未考虑最终税费情况且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6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6日
至2020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11月11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20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