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0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3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高名湘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高名湘先生现场出席,其余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刘藏会先生现场出席,其余监事以通讯方式出现;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关于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3.02 议案名称:关于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3.03 议案名称:关于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调 整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3.04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3.05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3.0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涉及逐项表决事项,其相关子议案均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02、议案 3.03、议案 3.05涉及关联交易,其中议案 3.02、3.05关联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二研究所、议案 3.03的关联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九研究所。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在对应关联议案表决中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 、范启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