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伟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 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42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5日
至2020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等相关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4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传真:0379-67759617。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3、联系人:李怡丹、高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建设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9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991.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18,3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095.27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差异17,204.73万元;原计划于2020年12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原粉车间尚在施工建设中,厂房主体预计2020年12月底建设完成,配套生产线已经完成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设计,于厂房建设完成后开始生产线相关设备购置与安装。
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随着公司在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市场对分子筛的需求日益增加,应用领域逐步扩大,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结合目前公司的“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在降低生产能耗及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募投项目的厂房施工进展及设备选型采购亦有所滞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 专项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4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
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由在洛阳市城区内购置写字楼房产约2,000m2变更为在洛阳市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园新建1栋12层研发实验楼,总用地6,406.33㎡,建筑面积27,020.00㎡。该募投项目总投资由6,412.5万元调整至15,017.85万元。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由在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内建设的中水循环回用项目变更为在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增加多种无机盐类资源的回收利用系统的中水回用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由5,086.80万元调整至12,191.64万元。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由原吸附材料产业园内成品仓库改造变更为在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自动化库架一体仓库。该募投项目总投资由3,000.00万元调整至3,120.75万元。
● 本次涉及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9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991.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 原募投项目情况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6,412.5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投入,计划在洛阳市城区购置写字楼房产约2,000m2,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搭建公司人才培养及输送体系。
2、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086.8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投入,计划在吸附材料产业园区购置陶瓷膜、反渗透和电驱离子膜等装置及其安装,以及建设建筑面积为800m2的水处理设备间,建成后中水循环再利用装置建设规模按回用水量计为50m3/h,每天可实现回用水量1,200m3/d。
3、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为3,000.0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投入,计划在吸附材料产业园对现有2,700m2的成品仓库进行改造,实现产品存储、调配智能化,节省劳动力,减少劳动力费用支出,并提高企业生产效益。
(二)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情况
1、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鉴于分子筛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吸附和催化领域的需求日益增加,且市场对分子筛的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增加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决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同时,为发挥作为国内吸附类分子筛行业引领者的作用,整合分子筛上下游市场,并逐步推动业务向催化领域进行延伸,公司决定新建分子筛数据平台。原项目建设规模较小,不能同时满足数据平台与研发需求,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决定将购置房产变更为在洛阳市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园购置土地自建1栋12层研发实验楼来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用地6,406.33㎡,建筑面积27,020.00㎡,变更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建成后,将重点开展吸附类分子筛与催化类分子筛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作为重点研发方向。最终计划将技术创新中心打造为国内分子筛行业发展趋势研讨、业内专家学者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成果发布的平台;将为行业企业提供大数据分析、物联互通、实时监控、在线监测、生产线故障诊断及售后技术指导等服务,助力分子筛行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助推产业链智维升级和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发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搭建高端技术人才培养及输送体系,扩大产品应用领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 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原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随着公司市场份额的扩大,新的生产线投入使用,污水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环保项目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因此在对项目详细设计阶段,按照把产业园内各生产线的洗涤水分质、分流处理,与各类洗水减量化、交换后废盐资源化综合再利用相结合作为项目设计原则,对原方案进行了优化。在原来中水回用的基础上,增加多种无机盐类资源的回收利用,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但由于材料可回收再利用,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鉴于此,公司拟扩大中水循环回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从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延伸至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中水处理水车间项目总占地1,800m2,建筑面积5,400m2。变更后,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3、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原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随着公司在市场份额的扩大,新生产线投入使用,产量持续增加,经过公司审慎评估,在增加极少投资的情况下将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新建智能仓库来满足公司成型分子筛产品的存放。鉴于此,公司将原吸附材料产业园的成品仓库智能化改造变更为在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一个自动化库架一体仓库,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主要存放各类成品分子筛,实现入库、出库、盘库、报表等全部自动化处理,对产品的流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跟踪。变更后,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三)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情况
因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但募集资金投入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后,上述三个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30,330.2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仍为14,499.30万元,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四)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具体原因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原项目建设规模较小,不能同时满足公司数据平台与研发需求。通过购置土地自建技术创新中心,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在吸附类分子筛技术研发实力,增大催化类分子筛的技术储备,为公司作为国内吸附类分子筛行业引领者整合分子筛上下游市场和推动业务向催化领域进行延伸创造技术条件;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大,污水处理量不断增加,通过增加中水循环回用建设,既可以大大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还可以提高废盐类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仓储空间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公司经过对供应商的持续询价,在仅增加较少投资额的情况下,智能化仓储面积将由2,700m2增加到5,000m2,大幅提高仓储效率和降低仓储劳力成本。
四、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洛阳市城区变更至洛阳市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园,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地自建;“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实施地点由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吸附材料产业园变更至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由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吸附材料产业园变更至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实施方式由原有成品仓库智能化改造变更为新建智能化仓库;因此相应调整该项目的投资金额。
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土地取得和项目备案或环评等相关程序情况
公司尚未获得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涉及的土地,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尚未履行备案或环评等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购置土地,并履行备案或环评等必要程序。
六、 专项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具有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