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591民初1416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妙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妙益”)因与智航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
二、 诉讼进展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苏州妙益与被告智航新能源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关于原告主张尤夫股份对被告智航新能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资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未见有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迹象,可以基本反映智航新能源财产与尤夫股份财产相分离的事实,其次尤夫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财产显然独立于子公司智航新能源的财产。综上,无证据表明尤夫股份的财产与智航新能源的财产存在混同或者无法区分的情形,故原告苏州妙益主张尤夫股份对智航新能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妙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894,084元及利息损失;
2、 驳回原告苏州妙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判决,原告以公司是智航新能源唯一股东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对智航新能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审计制度,财务、财产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智航新能源的财产混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判决智航新能源向原告支付的货款属于智航新能源对表内供应商的应付账款,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91民初1416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11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批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提供担保事项。智航新能源与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恒健融资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公司为智航新能源与一创恒健融资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起两年或主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0年4月,由于智航新能源未按约偿还租金本息,一创恒健融资租赁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智航新能源偿还剩余租金本息、支付相关费用,并请求裁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为减少诉讼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决定履行对担保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支付9,075.2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13号5幢
注册资本:1146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9863038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德亮
经营期限:2012-07-03 至 2032-07-02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智航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智航新能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承担担保责任对本公司的影响
1、智航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账务处理如下:
(1)智航新能源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一创恒健融资租赁 9,075.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尤夫股份 9,075.2万元
(2)尤夫股份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智航新能源 9,075.2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75.2万元
本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2020年3月26日,公司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锂业”)、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以及周发章、泰州兴港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就到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平、李华杰签订了《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智航新能源65%的股权以47,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鸿锂业,目前公司累计收到瑞鸿锂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交易尚未完成。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对智航新能源正在履行的担保到期后不再展期,且瑞鸿锂业、周发章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瑞鸿锂业、周发章的上述保证责任自《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生效,公司对智航新能源正在履行的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智航新能源追偿该笔债权,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达到后,向瑞鸿锂业、周发章进行追偿。
3、公司将就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