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2020-11-10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65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送达的(2020)湘10破4号之一《关于许可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郴州中院许可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

  ●郴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11月5日,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金贵银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管理人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郴州中院送达的(2020)湘10破4号之一《批复》,郴州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复》的主要内容

  《批复》的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关于许可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为了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许可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10日

  备查文件

  1.(2020)湘10破4号之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