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3.36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新增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9.9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担保额度为146.67亿元,该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5.53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7.2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盈富”)通知,华建盈富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华建盈富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作出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晶澳科技,证券代码:00245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9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司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先生被平度市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置。目前,公司未能知悉被调查原因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
公司也注意到有公共传媒对该事项进行的报道,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先生所涉案件的最终结果以监察委的调查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内部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财务造假;大股东占款、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伤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