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750万元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54,250万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75,471.70元,再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金额1,52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400,943.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4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20〕77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人民币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1.03万元。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9,469.88万元,余额为25,061.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并承诺: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假设使用期限达12个月,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省约217.50万元的利息支出。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中云、姚荣磊、蒋梅芬、娄世杰、支行、程幸金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浩天、祝永真解除劳动关系,其均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8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朱俭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朱俭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朱根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林振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赵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周伟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金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徐向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俞志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科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除第3项提案外其余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4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就以上第1、2、4项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4、5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第4项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第1、2、3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除第1.00-3.00项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余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0年11月24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婉珍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电子邮箱:lysn600@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0
2、投票简称“华统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事项:
1、除采用累积投票制提案外,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案1.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投票。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投票。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投票。
4、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附件三: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9年2月12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
4、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4月30日。
6、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2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8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
8、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4元/股,并于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时,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0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00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5月7日。
9、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由于2020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调整为67.84万股,回购价格均调整为4.3375元/股。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4.337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注: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致使本议案需回购注销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均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本次重新将需回购注销的该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后期新增需回购注销6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合并提交给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回购原因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楼中云、姚荣磊、蒋梅芬、娄世杰、支行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浩天解除劳动关系,其均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程幸金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祝永真解除劳动关系,其均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及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完毕。具体为:以现有总股本279,21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说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Q=294,000×(1+0.6)=470,40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Q=130,000×(1+0.6)=208,000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为67.84万股,占回购前实际授予除权后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793.6万股(除权前为1,121万股)的3.78%,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5%(未考虑2020年10月16日之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调整为:
P=6.94 ÷(1+0.6)=4.3375
公司在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时,就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4.3375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46,736,080股变更为446,057,68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备注:1、上述股本变化未考虑2020年10月16日之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
2、上述百分比误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引起的。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中云、姚荣磊、蒋梅芬、娄世杰、支行、程幸金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与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浩天和祝永真解除劳动关系,其均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中云、姚荣磊、蒋梅芬、娄世杰、支行、程幸金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与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浩天和祝永真解除劳动关系,其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的结果,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华统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3日和5月19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签署担保等相关协议或合同,具体担保可以分多次提供,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上述议案后,对于上述预计范围内的担保,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1.5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则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额度内。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110,62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4.54%、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36.13%。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2,86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9.10%、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23.80%。
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俞志霞女士、陈科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通过,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俞志霞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王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会计、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三亚一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三亚承宇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华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三亚牙龙湾海辉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俞志霞女士截至目前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61%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俞志霞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朱俭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俭军先生控制的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除此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俞志霞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俞志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科文先生:1971年生,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元大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助理董事、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副总裁、上海彼得家鲜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创精密装备(安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彼得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上海斗牛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本公司监事、上海斗茂商贸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彼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彼得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乐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牛匹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科文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科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科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朱俭勇先生、朱俭军先生、朱根喜先生、朱凯先生、林振发先生、赵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金浪先生、周伟良先生、徐向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俭勇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农技师。历任新疆中新资源有限公司董事、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仪征中油昆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良牧饲料原料采购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华富企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绿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监事、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华市华统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义乌华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天山天池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亚牙龙湾海辉渡假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渊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香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海信旅业有限公司董事、胡汉辉集团(海南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晋辉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良牧饲料原料采购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春季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亚一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亚承宇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市华荣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越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亿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市华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董事、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董事。
朱俭勇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84,000,605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1.13%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其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朱俭军先生、董事朱根喜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叔侄关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在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除此外,朱俭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俭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俭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俭军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级经济师。历任浙江金华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华康肉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华统饲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正康(义乌)禽业有限公司董事、三亚一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三亚承宇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绿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绿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台州市路桥区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华市江北畜禽屠宰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正康(义乌)禽业有限公司董事、兰溪市丽农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苍南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三亚承宇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三亚一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绿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义乌市薏仙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监事、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董事、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经理、三亚牙龙湾海辉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董事、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董事、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东阳康优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董事长、莘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董事、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董事、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董事。
朱俭军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84,000,605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1.13%的股权、朱俭军先生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03%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其与公司董事朱俭勇先生、董事朱根喜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父子关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在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除此外,朱俭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俭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俭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根喜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历任三亚一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三亚承宇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义乌市华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市薏仙蔻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高恒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金华市华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监事、义乌华统食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道生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三亚牙龙湾海辉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经理。
朱根喜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416,000股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朱俭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兼总经理朱俭军先生均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叔侄关系,且在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此外,朱根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根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根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凯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职员。现任本公司董事、义乌市驰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朱凯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84,000,605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1.13%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朱凯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兼总经理朱俭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董事朱根喜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外,朱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振发先生:1955年生,台湾籍,大专学历。历任台湾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发部工程师、台湾卜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及行销部经理、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台湾分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大创精密装备(安徽)有限公司董事、甲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德牧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林振发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境外法人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75.50%的股权,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0,229,604股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林振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振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亮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现任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赵亮先生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此外,赵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赵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伟良先生: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执业律师。历任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原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教师、浙东海外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诸暨商会律师顾问团副团长,现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实务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工业大学MBA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伟良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周伟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伟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浪先生: 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现任杭州钱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浪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金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浪先生截止目前还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向纮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历任浙江汤溪齿轮机床厂技术员、浙江汽车齿轮厂工程师、金华理工学院(筹) 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中国计量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副教授及副主任、中国计量学院机电学院副教授、教授职务、中国计量学院教授,现任中国计量大学教授,兼任中国创新设计产业战略联盟理事、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设计标准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分会常务委员。
徐向纮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金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浪先生截止目前还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向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调整为67.84万股,回购价格均调整为4.3375元/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9年2月12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
4、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4月30日。
6、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2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8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
8、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4元/股,并于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时,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0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00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5月7日。
9、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由于2020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调整为67.84万股,回购价格均调整为4.3375元/股。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4.337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注: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致使本议案需回购注销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均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本次重新将需回购注销的该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后期新增需回购注销6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合并提交给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原因及依据
(一)回购原因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楼中云、姚荣磊、蒋梅芬、娄世杰、支行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浩天解除劳动关系,其均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程幸金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祝永真解除劳动关系,其均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及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完毕。具体为:以现有总股本279,21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说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Q=294,000×(1+0.6)=470,40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Q=130,000×(1+0.6)=208,000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为67.84万股,占回购前实际授予除权后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793.6万股(除权前为1,121万股)的3.78%,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5%(未考虑2020年10月16日之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调整为:
P=6.94 ÷(1+0.6)=4.3375
公司在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时,就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4.337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的结果,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华统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