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9)。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周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8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潘道伟先生(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77,417,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74,459,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958,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93,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35,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958,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1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9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李诗滢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