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0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7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峰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154,248,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35%。其中2名参会关联股东需要对部分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其他25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表决投票,代表股份总数为203,776,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130,56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3,683,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2%;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24名,代表股份总数为34,13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3%。

  董事程凡贵先生、刘道君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雷萌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96,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9,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3%;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05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48,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0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661,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6%;反对4,586,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52,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647%;反对4,58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48,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1%;反对1,92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2,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37%;反对1,927,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7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0月19日及2020年11月9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3号)。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