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关主管机关的审核/注册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股份上限为1,600,000股。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未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通信技术发展的市场趋势,确保公司紧跟Wi-Fi 技术发展方向,加快公司Wi-Fi 6芯片的应用拓展;同时,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Wi-Fi芯片的产品性能,持续提升公司在Wi-Fi芯片领域的市场地位。
同时,Wi-Fi 6技术有着大带宽、高并发、低时延、低耗电、更安全的优势,该技术的普及将成为必然。公司将通过实施本项目,打造前沿、高端工艺主流技术平台,持续深化公司在Wi-Fi领域的发展,形成并保持公司在行业的综合性技术领先优势。
(二)符合公司战略需求,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发挥协同效应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成为集设计、研发及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全球物联网芯片行业的领导者。公司Wi-Fi芯片产品具有高度集成、低功耗、设计简约、外围元器件少、高良率、高稳定性、高性价比和软件开源等优势。芯片领域竞争激烈,产品升级换代较快,如公司不能顺应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公司把握Wi-Fi 6技术研发的黄金时期,在公司现有的产品线和技术储备基础上,加大对于Wi-Fi 6 FEM的研发投入,配合公司Wi-Fi 6芯片的研发,丰富公司Wi-Fi芯片的产品品类,形成有效的技术产品组合,提升公司Wi-Fi芯片的性能和核心技术指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为公司现有业务带来协同提升效应。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主要从事物联网Wi-Fi MCU 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除芯片硬件设计以外,公司还从事相关的编译器、工具链、操作系统、应用开发框架等一系列软硬件结合的技术开发,形成研发闭环。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支付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及工业控制等物联网领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Wi-Fi 6 FEM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既可应用在智能家居领域,发挥产品协同效应,又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至手机和路由器市场,形成范围经济。同时确保公司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拥有良好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在人员及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有着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及丰富的技术储备。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研发人员为32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75%;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84项。其中发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外观设计专利项1项,美国专利5项;公司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6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共计77项、PCT共计34项。
公司现有Wi-Fi 4 产品已集成所需的射频器件至一颗芯片之上,包括功率放大器(PA)、双工器(Duplexer和Diplexer)、射频开关(Switch)、滤波器(Filter)、低噪放大器(LNA)等,这些射频器件皆悉公司自主设计。由于Wi-Fi 6 技术带宽更宽,所需发射功率更大,因此Wi-Fi 6 所需射频器件需要另行设计,且以FEM 的形式分立存在。但公司已经有了相关射频器件的技术研发基础,现有技术可以对新技术的研发形成支撑。
在市场方面,公司下游客户广泛覆盖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行业,小米集团、百度、涂鸦智能、科沃斯等主要客户均为所处行业龙头,公司技术实力和产品品质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上述优质客户资源可以确保公司Wi-Fi FEM产品能够较快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同时也可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提供重要依托。
因此,公司拥有良好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净资产规模扩大,资产负债率下降,从而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力拓展主营业务,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市场份额和销售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继续完善并优化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日常经营效率。具体而言,公司将继续改善采购、研发、销售、管理等环节的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节省各项成本费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就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形式、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Teo Swee Ann(以下合称为“承诺人”)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承诺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管理措施;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本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号)核准,公司2019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0,000股,发行价为6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20,347,826.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1,652,173.44元。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13,000.00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3,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1,131,965,173.4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1070号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账户号:98840076801300000779为银行内部账户,主要用途为活期存款区分,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与98840078801000001385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直接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注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账户号:98840076801300000780为银行内部账户,主要用途为活期存款区分,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与98840078801600001375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直接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892,800.38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 年8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19]3200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4,892,800.38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34,892,800.38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9 年8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7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19年8月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0年7月30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该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增强技术和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确保公司整体技术的先进性,从而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冋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建设期2年,投资期为2年,第5年产量达到稳定,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收益。
[注2]项目建设期2年,投资期为2年,第5年产量达到稳定,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收益。
[注3]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技术储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4]公司未对该项目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5日
至2020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065218
联系人:王珏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方可实施。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原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项子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6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2%,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市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2) 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 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 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2)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并根据需要再转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在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后,公司本次按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编制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编制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04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0-04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47)。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