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NW-09楼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上议案均属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盛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敏芯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