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11-10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770.1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499.7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7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泰坦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770.1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499.7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7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91号),截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5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9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1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泰坦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91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91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770.1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499.7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7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7,270.3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23,770.35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91号),截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5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770.35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5%。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770.1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499.7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7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5日

  至2020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3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186,645元变更为76,248,96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186,645股变更为76,248,96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