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础 构建诚信自律的良好生态 2020-11-10

  本报记者 吴晓璐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以这句流传千年的警句,诠释资本市场健康长久发展的基石——诚信,实在是再贴切不过。

  近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础。

  市场人士认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诚信水平,需要从完善制度和依法从严监管两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并用好诚信监管工具箱。中央层面发声,为强化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遵循,对于构建公平有序、诚信自律的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形成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探索

  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初步构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度建设。要明确市场各方要承担的诚信义务,以及履行的责任,而且可以有效执行。二是强化监管。如果资本市场出现了违反诚信义务的情况,要落实责任,监管层要对违法违规进行惩戒,包括上市公司退市等。第三,诚信体系也包括诚信记录,市场参与方在资本市场上的不良行为,都应当及时纳入诚信记录,影响其再融资或其他资本市场活动,并且形成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情况。

  近年来,资本市场诚信制度建设不断深入。从法律层面来看,今年3月份实施的新证券法增设了诚信专门条款,规定依法将有关市场主体遵守新证券法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诚信信息归集的合法性,有利于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约束,促进市场规范运作。

  从规章层面来看,2012年,证监会制定部门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2018年对其修改完善,形成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创新建立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到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从监管部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到市场机构的自我诚信约束,从失信惩戒、约束,到守信激励、引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

  “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是市场主体的诚信记录库,收录了资本市场各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信息。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诚信档案数据库共收录主体信息100.8万余条,包括市场机构7.8万余家和人员92.9万余人,行政许可信息3.2万余条,监管执法信息3.3万条,部际共享信息2371万余条。此外,依托诚信档案数据库,2014年,证监会还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公开查询平台,日均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量达3.46万余次。

  据了解,近年来,证监会积极落实诚信法律制度,一方面,在监管环节实施诚信约束激励,将诚信状况作为各项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另一方面,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挡在资本市场门外,净化市场诚信环境。此外,证监会依托部际联席会议平台,推动部际间协同监管,实现跨领域诚信约束激励,提升违法失信成本。

  记者获悉,2018年以来,证监会对314名逾期不履行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和逾期不缴纳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的特定严重失信主体,在一年内限制乘坐火车高等级席位和民用航空器,催缴罚没款近1.7亿元。

  

  创新

  建立信用承诺等新型监管方式

  “相较于其他领域,资本市场对于诚信的要求更高。投资者只有在信任的前提下,才可能将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投资,上市公司有诚信,才能从投资者这里募到资金。”郭雳表示。

  然而,资本市场天然具有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一些人铤而走险,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诚信秩序。另外,随着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不断深化,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以及新的市场运行模式不断涌现,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也表现出新的特点和形式。

  有市场人士认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可以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承诺等新型监管方式,丰富并强化诚信监管制度机制,维护信用这一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

  资深监管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诚信建设专门条款还没有全面覆盖相关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法规,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市场参与方对其应承担的诚信义务和责任不明晰;

  二是诚信档案数据库作为支撑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系统功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与相关部委间的联动惩戒和协同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尚缺乏系统性的信用法律体系。虽然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围绕信用责任开启了破冰之旅,但这些规范本身普遍存在着倡导性较强、操作性偏弱、立法阶位有限以及文件之间相冲突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以推动立法机关制定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龙头法《信用基本法》,全面规定信用责任的类型、构成要件、司法审查、信用修复,明确信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和而不同的互动关系。资本市场也应纳入其中。

  完善

  夯实制度基础强化诚信监管

  “诚信化、法治化、透明化与市场化是我国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我国资本市场中仍存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介机构未诚信尽责,甚至助纣为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刘俊海表示。

  对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诚信制度体系,提升市场诚信水平,上述资深监管人士表示,一方面,要不断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制度基础。以制定《期货法》等为契机,增设诚信建设的专门条款,强化诚实守信原则,通过明确监管部门建立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参与资本市场的诚信条件、义务和责任,不断丰富诚信监管工具箱,发挥协同监管“组合拳”的威力。

  另一方面,要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依法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记录范围,扩大信息主体和内容覆盖面,积极推进与其他部门、司法机关、地方政府和有关组织的诚信信息共享工作;借助智能化、网络化、科技化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进一步强化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功能,加强对信息的归集、查询、公示,强化对资本市场失信主体的联动惩戒和协同监管,提升对创新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成本的基础服务能力。

  刘俊海认为,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来看,需要与时俱进的强化制度建设,提升诚信制度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也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法治环境,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零容忍”地打击资本市场失信犯罪行为。提升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提升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更要提升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将资本市场打造为诚信企业的“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