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2020-11-06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0-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披露,是基于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该事项本身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

  2、公司将委托律师处理该重大事项;同时,公司将积极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一、函件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4日下午,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的函件,函件显示致11家公司及7个自然人,其中公司为其中单位之一,跟公司相关的主要内容为:

  1、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信托规模25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2、2017年 6月27日,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与国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国通信托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贷款 15 亿元、10 亿元。

  3、2017年6月27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单位分别与广州农商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我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我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4、2020年4月14日,国通信托向广州农商行发出《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提前终止通知函》,国通信托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提前终止本信托并进行清算,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结束登记。国通信托在信托合同项下的受托人职责及义务截止到提前终止日即终止,国通信托不再承担本信托的任何管理职责。国通信托将信托财产相关资料移交给广州农商行,并向债务人发出债权人变更为广州农商行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分配完毕信托财产;

  国通信托向各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债权转让事实,并要求各债务人直接向广州农商行履行相应责任。

  2020年5月6日,第三人国通信托向广州农商行出具《清算报告》,国通信托解除对本信托的受托责任。

  5、至今,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任何到期一笔债权,构成严重违约,其余债务人亦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现广州农商行正式致函各债务人:

  1、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广州农商行正式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2、各债务人需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应增信文件的约定,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偿付贷款本金2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责任,请各债务人主动向广州农商行履行合同义务,本函未尽之处不构成广州农商行对依据《信托贷款合同》以及相应增信文件所应享有的权利的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跟函件所留联系人进行联系,并索取相关文件,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广州农商行未向公司提供。

  二、公司自查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此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三、 公司下一步计划

  公司将继续向广州农商行索取相关文件,并对该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进一步核查及采取应对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披露,是基于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该事项本身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

  公司将委托律师处理该重大事项;同时,公司将积极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披露的重大事项尚无最终定论,公司暂无法估计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