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0-11-06

  

  阮 浩:

  因你涉嫌操纵白糖1801期货合约,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我会拟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73,591,974元,并处以147,183,948元的罚款。

  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8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10-88060144)。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