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1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棵树”)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2、调整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但鉴于公司员工参与积极性颇高,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调整前: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若有),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对外融资金额与员工自筹资金比例不超过1比1,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0万元。”
“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90,000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137.09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6,565,031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52%,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6人,拟认购份额上限4,000万份,每份份额1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5%。”
调整后: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上限为110,000万元。”
“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10,000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148.06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7,429,42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76%,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6人,拟认购份额上限4,000万份,每份份额1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3.64%。”
3、调整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修订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按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三棵树已就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11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835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8,370万份,占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超过50%。
本次会议由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小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37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8,37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11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洪杰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7.01%股份的股东洪杰,在2020年11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于2020年11月2日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申请至公司董事会,提请在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0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
至2020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和2020年11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10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永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黄志生先生、蔡维庭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黄志生先生、蔡维庭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10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0年10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朱奇峰先生、米粒先生、林丽忠先生及关联董事洪杰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朱奇峰先生、米粒先生、林丽忠先生及关联董事洪杰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109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1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金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以售后回租方式,将自有租赁物出售给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并租回使用。安徽三棵树拟与远东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申请为期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合计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对安徽三棵树与远东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支付租金等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洪杰先生全权负责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远东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3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方国钦
5、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6、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3、租赁物:项目固定资产
4、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15,000万元
6、租赁期限:3年
7、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8、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担保金额:15,000万元
11、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要。安徽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公司对安徽三棵树与远东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支付租金等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92%,以上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