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本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统一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仅采纳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委任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委任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本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及《关于本公司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的议案》,拟定公司的财务报表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H股自2010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行上市,公司A股自2020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行上市。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H股中期报告之财务报表,同时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A股半年度报告之财务报表。
根据联交所于2010年12月发布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的有关规定,由2010年12月15日开始,在联交所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获准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为提升效率及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公司拟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报告。该项提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待股东大会批准后,预期公司2020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告将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公司认为,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2020年度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委任的2020年度国际审计师,审核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鉴于公司董事会决议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故公司董事会建议终止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国际审计师,该项提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中国审计师,其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承接国际审计师按照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年度业绩初步公布及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并有资格担任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申报会计师。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统一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仅采纳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本次终止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国际审计师,终止委任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联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可以提升效率、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同意公司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为配合公司统一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议,同时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累积投票条款进行完善,建议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29),持有48.73%股份的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11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建议本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关于本公司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详情请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0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5日
至2020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 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3、4、5、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 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本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联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可以提升效率、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同意公司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