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04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67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4,6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董事会同意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该等项目以来所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4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九、《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一、《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三、《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制定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四、《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五、《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郑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六、《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七、《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34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石网科”或“公司”)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0年、2021年利润作出保证。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完成注册、何时完成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山石网科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2月底实施完成,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67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 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8.6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0年11月3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 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 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1,046,079.76元和74,079,100.97元。假设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 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0年、2021年的盈利预测。2020年、2021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山石网科是中国网络安全行业的技术创新领导厂商,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企业级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公司的产品线已涵盖边界安全、云安全、其他安全(主要包括:Web安全、内网安全、数据安全、应用交付、态势感知)等领域,并不断进行性能优化与品类扩充。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是基于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和现有研发能力的延伸:1、苏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近年来,为满足客户的多元化网络安全需求,公司组建了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此次建设苏州安全运营中心,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能力,有助于未来业务开展,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2、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研发项目,公司已在边界安全、云安全等领域取得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竞争优势,同时近年来不断开发数据安全、应用交付、态势感知等新领域,不断强化产品多元化布局,此次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研发项目,是公司产品多元化布局的进一步延伸,挖掘新的市场需求,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的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稳定,在公司十几年发展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变更,主要管理人员在行业内均有多年从业经历,在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均有较为深厚的积累。此外,公司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有效稳固了公司的人才资源。

  多年来,公司为金融、政府、运营商、互联网、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客户提供稳定、高效的网络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和大量的行业应用案例,培养了实力深厚的研发力量和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职员工合计1,329人,研发人员491人,其中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484人。公司未来将持续招募和扩大研发人员规模,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创新的技术服务客户、为客户打造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网络安全产品为己任,公司在苏州、北京和美国硅谷都设立了研发中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拥有18项核心技术,其中“多处理器分布式并行安全处理技术”、“高端硬件系统设计技术”、“云安全微隔离技术”、““孪生模式”应用技术”、“网络流量异常检测技术”、“基于机器学习的病毒行为检测技术”均获得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拥有42项发明专利。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深厚的技术储备可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市场拓展能力

  经过行业内十余年的耕耘及积累,公司已为超过18,000家客户提供稳定、高效的网络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2020年,公司正式成立了态势感知和安全服务事业部,提升了公司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强化了公司不同产品线的协同效应,同时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深化国内销售网点的布局,搭建覆盖全国的营销架构体系。公司突出的产品性能和服务品质、研发创新能力及响应速度等多维度综合能力,得到了国内金融、政府、运营商、互联网、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高端客户群的认可,在国内市场普遍形成高品质、技术领先的高端品牌形象,市场口碑良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Alpha Achieve High Tech Limited、田涛、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36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1号山石网科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9日

  至2020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9、10、13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1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1号山石网科2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1号山石网科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6806591

  联系人:唐琰、何远涛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37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1、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尚喜鹤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2019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事后审核发现在此之前公司累计收到的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9.3.4条第八项、4.2.8条相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尚喜鹤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强了内部信息管理,进一步落实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反馈。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26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67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4,6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审议通过议案十一、《关于提名李洪梅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李洪梅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27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审计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费用与市场价格洽谈2020年度审计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净资产1.23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78.1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未有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八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娟,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未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王娟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未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付玉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斌,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挂牌、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刘光斌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费用与市场价格洽谈2020年度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认可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费用与市场价格洽谈2020年度审计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附件

  1、《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