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及进展的公告 2020-11-04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01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以及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公司管理人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名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

  及《债务豁免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和公司管理人日前收到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债务豁免通知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情况

  2020年10月31日,新增鼎公司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招商平安将对公司的债权人民币558,352,388.59元及相关的全部主从权利(包含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关资产文件项下的其他权利)转让给了新增鼎公司。

  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新增鼎公司和招商平安签署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根据该通知,公司将不再向原债权人招商平安承担债务,而改向新增鼎公司承担债务,新增鼎公司成为公司的债权人。

  二、债务豁免情况

  公司和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关于免除公司债务的《债务豁免通知书》,新增鼎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豁免公司合计债务人民币558,352,388.59元的偿还义务,免除债务的事项自通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三、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1、债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484287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5年4月30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90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

  日前,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与新增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确定新增鼎为公司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拟有条件受让飞马国际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原股东让渡的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成为飞马国际的控股股东(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以及相关重整文件,新增鼎公司为飞马国际的潜在控股股东。

  除新增鼎公司为公司的潜在控股股东以及前述债权债务关系外,债权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四、债权人对本次豁免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新增鼎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豁免飞马国际对其558,352,388.59元债务的偿还义务。新增鼎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有权豁免飞马国际对其债务。

  五、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聘请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飞马国际破产重整中接受重整投资人债务豁免形成资本公积及转增股本合规性的专项鉴证说明》(川华信综A(2020)第0368号),新增鼎公司作为公司的潜在控股股东,其对公司豁免债务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增加的资本公积将有利于增厚公司的净资产水平。

  六、备查文件

  1、《债务豁免通知书》

  2、新增鼎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