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0-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部分地产项目开工、竣工和交付有一定程度延迟,在三季度已得到缓解,预计四季度将进一步好转。2020年1-9月,公司合同销售面积68.83万平方米,同比增加8.63%;合同销售收入95.17亿元,同比下降5.21%;新增土地储备7.88万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2.17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84.7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5.63%;新竣工面积56.1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8.02%;结算面积44.53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55.80亿元,同比下降37.66%和39.46%。
二、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15.42万平方米;2020年1-9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6287.08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208 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俊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倩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对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国”)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对绿城中国投资初始确认时,确认营业外收入10.43亿元,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2)公司本期转让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且失去控制权,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2.40亿元,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