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少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飞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飞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3.85%,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7.58%,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减少,票据结算款相应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9.62%,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减少,票据结算款相应减少和票据到期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0.33%,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及劳务款增加。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7.33%,主要系本期支付债券担保增信保证金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6、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6.85%,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经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所致。
7、合同资产期末较上期末增加45,749.6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经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及应收质保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上期末增加5,147.88万元,主要系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及待认证进项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0.34%,系本期采购减少,票据结算相应减少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8.09%,系本期主营业务减少,采购相应减少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4.19%,系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及待转销项税额分别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1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100%,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分类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13、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6,924.5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分类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88.77%,主要系本期发行债券,增加了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36.88%,主要系本期待转销项税额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16、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100%,系本期发行了债券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5.00%,主要系受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及复工复产的延迟,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本期累计数较上年同期也相应减少。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3.1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相应下降,导致本期累计数较上年同期也相应减少。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66.70%,主要系受本期营业收入下降,产生的税金及附加相应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0.01%,主要系受本期营业收入下降,产生的销售费用相应下降所致。
5、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65%,主要系受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及复工复产的延迟,依托施工项目进行的研发活动下降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5.19%,主要系受深圳市藤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收益变动影响,在权益法下核算的合并投资收益相应减少。
7、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3.78%,主要系前期应收账款回款及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应收账款规模减小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21.15%,主要系上半年捐赠抗疫医疗物资、捐赠慈善基金会款项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1.40%,主要是受利润总额减少导致相应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也相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4,650.89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导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207.70万元,主要系联营企业藤信投资出售所投资项目嘉元科技股票取得现金分配以及公司对外转让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5,586.26万元,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0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0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鉴于原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香港”)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4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期限半年,同时,公司拟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4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由于涉及跨币种存款质押担保应保证10%的缓冲率暨4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半年。
本次奇信香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由于奇信香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xin(HK)Co.,Limited
注册地址:Room C,21/F.,Central 88,88 Des Voeux Road Central,Hong Kong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执行董事:罗卫民
经营范围:施工与设计、对外投资、咨询、研发和贸易
注册证书编号:2322610
注册证书签发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奇信香港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746,863.6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054,306.0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7,442.35元,2019年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73,553.4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99,137.97元。(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奇信香港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797,434.8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477,653.2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680,218.42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22,530.9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0,156.4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金额和期限:保证金金额44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半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的资金需求。奇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8,1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总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上述担保额度中,公司已审批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已审批的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9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50万元;
2、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额度为440万美元(按汇率换算约为人民币3,200万元,其中包含跨币种存款质押担保应保证10%的缓冲率暨40万美元对应的金额)。
除此之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邮箱:ir@qxholding.com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11月12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2、董事会成员:叶洪孝先生、张艳萍女士(副董事长)、叶又升先生(副董事长)、张浪平先生、邹文华先生、罗卫民先生、刘剑洪先生(独立董事)、赵保卿先生(独立董事)、林洪生先生(独立董事)。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由叶洪孝先生、张艳萍女士、叶又升先生、张浪平先生、刘剑洪先生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叶洪孝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赵保卿先生、叶洪孝先生、刘剑洪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赵保卿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刘剑洪先生、叶洪孝先生、林洪生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刘剑洪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林洪生先生、叶洪孝先生、赵保卿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林洪生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赖波先生(监事会主席)、张清平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王晖先生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裁:叶洪孝先生
2、执行总裁:罗卫民先生
3、高级副总裁:乔飞翔先生、张翠兰女士、叶小金先生
4、副总裁:何定涛先生(兼董事会秘书)、谢辉先生、朱勇珍女士、谢志攀先生
5、财务总监:程卫民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宋声艳女士、李文思女士
7、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裴欣女士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532 9819
传真:0755-2532 9745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ir@qxholding.com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简历
叶洪孝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0年9月至今任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永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潮汕青年商会常务副会长。
截止目前,叶洪孝先生任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并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5.6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1,865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叶又升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艳萍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行长,2018年7月至今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艳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又升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今任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前海智大创富(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舒糖讯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潘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潘道医学检验实验室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叶又升先生任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2.82%的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叶洪孝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浪平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张浪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文华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宾馆有限公司及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任新余市国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余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5月至今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科科员(事业编制)。
截止目前,邹文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科科员(事业编制),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卫民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际商业美术师A级,曾多次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项目经理、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和“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多项荣誉。1995年5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执行总裁。同时兼任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中科鸿翔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佛山市中科四维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佛山中科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罗卫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
刘剑洪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院长,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深源动力高纯硅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奥尔三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整素食品科学和加工研究(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刘剑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保卿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理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审计案例研究”和“审计学”课程主讲与教材主编,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赵保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洪生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法务,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雷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总经理。目前主要职务包括深圳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市光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哇哇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品购优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闹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林洪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赖波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新余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3月至今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赖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清平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2015年3月至2020年5月任新余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新能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清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晖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深圳市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裁办总裁助理,2011年3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任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总裁办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监事。
截止目前,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乔飞翔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企业风险管理师、AIA国际会计师。200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时兼任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华鸿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乔飞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400股。
张翠兰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曾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项目经理称号。1997年8月至2001年1月任福华地产(深圳)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任深圳市余彭年实业有限公司彭年酒店工程部工程师、经理。2004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1年至2018年12月期间历任公司策划控制中心总经理、投标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策划控制中心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时兼任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张翠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175股。
叶小金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执行总裁,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任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目前,叶小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何定涛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富国(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任深圳市浅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兼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已于2012年取得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何定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谢辉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1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谢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朱勇珍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经营部经理,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市场营销二中心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事业二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业务拓展中心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朱勇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50股。
谢志攀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集采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公司运营服务与集采中心总经理,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PTQIXIN PERKASA PRIMA INDONESIA董事,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谢志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50股。
程卫民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任武警水电第二总队第七支队四连司务长,2000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武警水电第二总队财务科会计,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截止目前,程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宋声艳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任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助理,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事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于2013年取得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宋声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文思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员,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李文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裴欣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控经理、南顺(香港)有限公司内审经理、敏华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止目前,裴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止目前,上述除总裁叶洪孝先生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五年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叶洪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叶洪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张艳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叶又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艳萍女士、叶又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其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叶洪孝先生、张艳萍女士、叶又升先生、张浪平先生、刘剑洪先生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叶洪孝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赵保卿先生、叶洪孝先生、刘剑洪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赵保卿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刘剑洪先生、叶洪孝先生、林洪生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刘剑洪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林洪生先生、叶洪孝先生、赵保卿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林洪生先生担任召集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洪孝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余少雄先生变更为叶洪孝先生,叶洪孝先生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限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时间为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
5.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罗卫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乔飞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张翠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叶小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何定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谢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朱勇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谢志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卫民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乔飞翔先生、张翠兰女士、叶小金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何定涛先生、谢辉先生、朱勇珍女士、谢志攀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卫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定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定涛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8.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宋声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李文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声艳女士、李文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裴欣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香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的资金需求。奇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