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内容如下:
2020年10月20日,你公司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你公司董事沈悦惺对该次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规定;议案八中拟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违规。你公司独立董事王春飞对《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现阶段建议保持管理层稳定。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你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材料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2、你公司本次变更财务总监非总经理提名,提名程序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否有效。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3、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材料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2020年以来,公司尚未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10月13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同意续聘的回函。按惯例,第四季度会计师便要进场,且续聘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间隔15天后的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发出董事会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议案为《关于中山威斯达小家电资产包过渡期延长的议案》、《关于关停LED显示屏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等共9项议案。包括中山威斯达小家电资产包过渡期延长、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以及关停LED显示屏业务为需董事会紧急审核的事项。
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紧急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所有董事都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为让董事充分了解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个议题,董事会秘书在会议上将每一项议案逐个宣读、讲解,每个议案宣读完毕后均提请每位董事是否有建议或者意见,在董事无异议后宣读下一个议案,董事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审阅每个议案并充分发表意见。董事也都进行了表决,没有出现反对票,从事实上说明董事的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公司是按照《章程》的规定,在遇有紧急事由时,召开了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就本次会议而言,董事会提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看委托人《章程》,《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委托人介绍公司出现需董事会紧急审核事项,包括中山威斯达小家电资产包过渡期延长、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事宜需尽快确定以及关停LED显示屏业务需尽快审核等。本律师认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委托人董事长有权视具体情况认定已构成紧急事由,需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事实上,所有董事都参加了董事会临时会议,都进行了表决,没有出现反对票,从事实上说明董事的权利得到保障。
既然公司章程规定,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随时召开”顾名思义就是即时通知即时开会,意味着来不及也无需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就本次会议而言,董事会提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显然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依据委托人陈述以及提供的资料,本律师认为,委托人本次董事会提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不违反委托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问题2、你公司本次变更财务总监非总经理提名,提名程序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否有效。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一致表决:同意提名戢萍女士为财务总监候选人,该事项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中:
第二条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规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是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这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有依据,是合法的。
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供董事会审议表决。
因此,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而不是根据总经理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未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1、本律师注意到委托人《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和奖惩事项;
本条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第一是董事会的权利包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二是总经理(总裁)可以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条规定并没有明确财务总监的提名权排他性的属于总经理;是否可以由其他方来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章程没有限制。
2、本律师同时注意到委托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规定为规范和完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规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条规定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其修订亦然。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也就是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是根据委托人《章程》相关规定制定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这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有依据,是合法的。
结合委托人《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托人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都同时有权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供董事会审议表决。
因此,根据委托人《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而不是根据总经理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依据委托人陈述以及提供的资料,本律师认为,委托人本次变更财务总监非总经理提名,提名程序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有效。
问题3: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公司自上市以来,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层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0-5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德豪
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新源大厦九楼918室
通讯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新源大厦九楼91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晟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被动稀释、被动减持)
签署时间: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
登记机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07929067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新源大厦九楼918室
法定代表人:周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营业期限:1998年06月03日至2028年06年0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及商务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芜湖德豪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芜湖德豪投资主要负责人情况
2、 姓名:王晟
性别:男
国籍:中国(美国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403021967********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通讯方式:1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德豪润达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王晟先生持有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是兄弟关系,因此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2010年、2012年、2014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股份被动稀释、芜湖德豪投资基于自身资金的需求以及芜湖德豪投资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进入违约处置流程,海通证券于2018年12月20日起解冻并以集合竞价等方式处置其质押的股份,导致芜湖德豪投资被动减持所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持有的德豪润达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8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5%。其中芜湖德豪投资(曾用名“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6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一致行动人王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718.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7%。其中芜湖德豪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278.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一致行动人王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4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被动稀释、大宗交易减持及集合竞价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一)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相关说明:
1、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2010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000万股,其中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认购股数为5,600万股,新增股份于2010年11月2日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98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其中芜湖德豪投资(曾用名“芜湖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26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9%;一致行动人王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
2、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201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1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新增股份于2012年4月6日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28.95%被动稀释至23.99%。
3、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3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16,640万股。
权益分派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不变,持股数量从13,988.16万股变更为27,976.32万股。其中芜湖德豪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535.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一致行动人王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4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
4、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201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认购股数为10,000万股,新增股份于2014年6月17日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97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9%。其中芜湖德豪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535.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一致行动人王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4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5、大宗交易减持的情况
2015年3月17-20日、2016年1月25日芜湖德豪投资基于自身资金的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5,300万股。
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67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0%。其中芜湖德豪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235.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4%;一致行动人王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4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6、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832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32万股,新增股份于2017年11月6日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23.40%被动稀释至18.52%。
7、被动减持的情况
2018年12月20日起,由于芜湖德豪投资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进入违约处置流程,海通证券于2018年12月20日起解冻并以集合竞价等方式处置其质押的股份,导致芜湖德豪投资被动减持。2018年12月20-26日期间,芜湖德豪投资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957.49万股。
被动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718.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7%。其中芜湖德豪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278.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一致行动人王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4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细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718.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7%。其中,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公司股份28,278.19万股中,28,278.19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28,278.19万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先生因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长,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5%为高管锁定股(即2580.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德豪润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德豪润达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德豪润达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
王 晟
二二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
王 晟
二二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20-5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沈悦惺董事的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戢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俊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该短期融资券事项尚未实施。
(二)关于出售中山威斯达100%股权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中山威斯达100%股权以24,685.93万元出售(其中,所含的小家电业务资产包的价值确认为8185.93万元,小家电业务资产包仍由上市公司控制和经营)。本次股权出售事项除尾款825万元(按协议约定,由交易对方在过渡期结束1个月内支付)外,其余款项均已在2019年内收到。
经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在手订单的生产计划安排以及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延长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款的剩余款项人民币825万元付款期限(过渡期满一个月内)按原先约定条款顺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20001号)。
截至目前,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安徽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0-5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0-5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弃权的董事为沈悦惺,弃权理由如下:1、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应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会议文件应由董事会秘书提前5天送董事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文件发送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下午5点20,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无充足时间对相关议案进行论证。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条(四):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未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到位,无法确认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有鉴于此,本人也无法签署《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三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55)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