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议案3;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成军、吴少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