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5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上年度期末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主要系疫情防控物资回款情况较好以及贷款提款增加货币资金所致;
注2: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注3:主要系持有票据到期兑付或背书转让所致;
注4: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相应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为订单提前备货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投标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押金增加所致;
注7:主要系为订单提前备料、备货增加存货所致;
注8:主要系汉丹火工区改造项目一期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注9:主要系为扩大产能新增设备购置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10:新增疫情专项贷款以及经营周转贷款所致;
注11:主要系为备货增加采购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注12:主要系采取预收款结算的项目增加以及型号项目合同收到开工款所致;
注13: 主要系销售规模过大,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预提所致。
注14:主要系国庆节前提前发放工资薪金所致;
注15: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预提产品质量保证款增加所致;
注16:主要系报告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注17:主要系安全生产费计提未使用完结余所致;
注18:主要系报告期实现盈利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公司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各型号装备产品、国内及海外民品销售规模增长明显;
注2:销售增长带来附加税金的增长所致;
注3: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销售费用同步增长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低息贷款以及财政贴息导致利息支出减少,以及获取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所致;
注5: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所致;
注6:主要系上期发生土地出让收益所致;
注7:主要系新增新冠疫情专项捐赠所致;
注8:报告期利润增长,导致所得税费用增长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增长以及产品盈利状况增加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扩大,相应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购置以及建造固定资产持续投入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新增贷款,而上年同期为偿还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一系列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公告。目前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报中国证监会的申请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127902385910407余额11,884.81万元,已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09.49万元系衍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余额,已于2020年5月22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