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庆堂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含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董事孔平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延嗣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何腾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许梦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2.06:《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2.07:《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2.0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2.10:《本次发行的会议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7:《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2.01-2.10)、3、4、6、7、8、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1、2(2.01-2.10)、3、4、6、7、8、9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
(1)陈庆堂,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6,557,55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00%。
该关联股东已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以上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回避表决。
(2)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3,456,47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5%。
该关联股东已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以上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回避表决。
(3)陈庆昌,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806,37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
该关联股东已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以上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回避表决。
(4)陈加成,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0,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
该关联股东已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以上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回避表决。
(5)柯玉彬,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3,47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
该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未投票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冉瞳、马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