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72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3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8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博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博特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博特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特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博特转债(113571)”(以下简称“博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特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博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博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博特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1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特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3月12日至 2021 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2020年3月12日至 2020 年11月17日共25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 t/365=100×0.5%×250/365=0.34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4=100.34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3.4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72元。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4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 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4元。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博特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博特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特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博特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博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博特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特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缪昌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74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48%,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5.02%,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6.93%。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8.79%,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4.58%,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6%。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