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16 公司简称:奥特维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89.36%,主要系货款收回增加及票据贴现所致;
2、应收账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3.04%,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3.88%,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4、预付款项: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24.67%,主要系根据新建厂房完工的进度所支付款项及订单量增加生产备料预付货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4.79%,主要系收回2017年分红所致;
6、存货: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2.84%,主要系订单量增加,导致发出商品及原材料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731.88%,主要系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且未到期所致;
8、在建工程: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2.00%,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9、无形资产: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1.50%,主要系向德国帝目购买专利所致;
10、长期待摊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1.63%,主要系部分厂房装修费用已摊销完毕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98.40%,主要系采购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12、短期借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4.51%,主要系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计入短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13、应付票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1.19%,主要系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14、应付账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4.03%,主要系订单量增加,采购原材料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15、预收款项/合同负债:2020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将本项目列报在合同负债,主要系订单量增加,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6、应付职工薪酬: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7.47%,主要系职工薪酬增加、职工人数增加所致;
17、应交税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81.62%,主要系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加,对应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18、其他应付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0.55%,主要系承兑汇票退回所致;
19、预计负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908.14%,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按比例计提质保费用增加所致;
20、递延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0.01%,主要系财政补贴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所致。
(2)利润表科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4.99%,主要系公司产品技术优势进一步体现,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从而使公司销售收入稳定增长;
2、营业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3.15%,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成本相应增加;
3、税金及附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86.84%,主要系增值税金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2.26%,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销售人员薪酬支出相应增长;
5、管理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0.29%,主要系人员增加,导致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5.55%,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和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增长;
7、其他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1.82%,主要系退税和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215.57%,主要系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4.1%,主要系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26.5%,主要系存货增加,根据会计政策要求计提减值。
(3)现金流量表科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88,660,894.49元,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以及预收账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437.97%,主要系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06.70%,主要系公司2020 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收到股东增资款项。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和李文承诺,因公司向德国帝目购买中国授权发明专利ZL 2006 8 0049917.4“太阳能电池连接装置及其带保持装置和输送装置”(以下简称“标的专利”)而支付的150万欧元均由本人承担,本人将在标的专利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月内向奥特维予以支付。2020年8月18日,标的专利所有权变更登记已经完成。2020年9月18日,葛志勇和李文已经部分履行承诺,向奥特维共计支付人民币600万元,尚未支付的部分将按照承诺继续履行。
2、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取得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个项目的中标通知(详见公告临2020-010号)、于2020年8月4日披露取得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项目一期-组件生产设备”中标通知(详见公告临2020-011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中标通知的相关合同均已签署,且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已开始分批交付。
3、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新签订单20.59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在手订单23.4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942.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5.65%。经公司初步测算,在经营环境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20年全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增长比例超过50%。该预计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日期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