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4,68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4,68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4,68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5,672.52万元)的 29.8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 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0 年10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4,68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1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有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需要支付外币进行结算,公司申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美元账户(510904133132501)],该账户作为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用账户,仅用于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外币付款业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将相应款项人民币兑换外汇后存放于该外币专项账户及时支付,并建立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拟签订《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外币账户进行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将根据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10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日26日
公司代码:688508 公司简称:芯朋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琳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新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4,68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暨
签订募集资金外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6 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1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以研发性支出为主,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 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研发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财务部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人事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研发部门负责人签名,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从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芯朋微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的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芯朋微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芯朋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芯朋微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芯朋微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1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0日
至2020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5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 —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510—85217718
传 真:0510—8521772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19-01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通过“招、拍、挂”程序参与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科技”)对所拥有的无锡市长江路16号软件园A栋房地产出让的竞买,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1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购置房产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 “招、拍、挂”等程序,最终成交金额、能否成功交易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具有未能竞得房产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通过“招、拍、挂”程序参与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科技”)对所拥有的无锡市长江路16号软件园A栋房地产出让的竞买,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房。经初步计算,该标的资产交易作价预计为 1亿元,最终成交金额以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其中拟使用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4,381.85万元,拟使用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3,405.60万元,拟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102.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公司内部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10 月23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房产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匡宏
4.注册资本:66,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7-04-19
6.企业地址:无锡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113号房
7.经营范围:科学工业园区的经营管理及配套服务;公共设施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对科技项目的孵化培育;科技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转让、销售;教育培训(不含发证)、咨询服务;对科技型企业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信息: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出资
9.高新科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市长江路16号A栋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7495.83㎡,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67.7㎡。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仲裁事项或查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苏铭诚评报字(2020)第1016号),转让标的评估值为9713.50万元。该标的资产交易作价预计约为1亿元,最终成交金额以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
五、购买资产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购置房产尚未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签署完成后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置房产无相关其他安排。
七、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交易完成后,有助于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需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八、相关风险分析提示
由于本次购置房产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 “招、拍、挂”等程序,最终成交金额、能否成功交易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具有未能竞得房产的风险。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将增加固定资产规模,未来将相应增加折旧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