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逾期担保进展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在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润兴租赁”)3,5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已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5)。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已归还2,000万元。因广厦控股未按协议约定还款,债权人有权根据经公证后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编号: RX-2016-93-1,以下简称“主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及公证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浙0106执4231号],债权人已向其申请执行,执行金额为2,717.87万元(含逾期租金及根据原协议计算至2020年10月15日的逾期罚息及违约金),并支付案件执行费9.46万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面临按上述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导致公司资产被执行的风险,预计可能被执行金额为2,727.33万元。
2、广厦控股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造成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广厦控股承担。如造成公司资金扣划等情形,将形成广厦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3、上述可能被执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32%,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现金流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对外担保总额为354,752.69万元,其中对广厦控股担保余额228,489.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7%;累计逾期担保金额38,779.72万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5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厦门国际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提供担保而成为共同被告。
● 担保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36,052.39万元(含本金及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不含自2020年9月1日起的逾期利息及案件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若上述案件最终判决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7,825.56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因贷款发放期间广厦控股名下有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形出现,厦门国际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广厦控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0年9月2日
案件受理时间:2020年10月8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广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房产”)、上海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凯”)、楼忠福、楼明
公司收到起诉状时间:2020年10月22日
2、本次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20日,广厦控股与厦门国际签署了编号为GRS16276、GRS16277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为担保上述授信合同的履行,厦门国际与上市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GRS16276-1、GRS16277-1的《股权质押合同》,公司以持有的浙商银行5449.6万股、2375.96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证明》(编号:201612273100001、20161223100001);同时,上市公司、楼明、楼忠福分别与厦门国际签订《保证合同》,为相关款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2月25日、2020年5月25日,广厦控股与厦门国际分别签订了编号为GRS16276-C4、GRS16276-C5; GRS16277-C4、GRS16277-C5的《补充合同》,修改原授信额度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7日、2020年12月22日,还款方式调整为利随本清,原担保人继续承担各自担保责任,同时新增担保人上海明凯及广厦房产与厦门国际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相关款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因贷款发放期间广厦控股名下有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形出现,按照相关约定,广厦控股已构成违约。因此,厦门国际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应付,要求广厦控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广厦控股立即归还厦门国际贷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暂计到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合计36,052.39万元;
②判令广厦控股立即支付原告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
③判决若广厦控股不履行前述任何一项付款义务,厦门国际以上市公司持有的7,825.56万股股权为质押物协议折价、或是申请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不足部分由广厦控股继续清偿;
④判令被告上市公司、楼忠福、楼明、上海明凯、广厦房产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⑤本案诉讼费由全部被告负担。
3、案件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将于2021年3月2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涉诉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18-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为:由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1.54%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对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出资权的未来合法收益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增信。
三、广厦控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益芳;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若上述案件最终判决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7,825.56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2、如上述案件判决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且造成公司资金扣划等情形,将形成广厦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3、上述可能被执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99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9.4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7.43%,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现金流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及上述涉诉案件的后续安排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对外担保总额为354,752.69万元,其中对广厦控股担保余额228,489.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7%;累计逾期担保金额38,779.72万元(含本次)。
(二)后续安排:
1、广厦控股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将督促债务人、反担保人与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积极的沟通,力争达成妥善的处理方案;
3、公司已积极落实上述各项反担保措施,持续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担保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5%。本次广厦控股持有公司32,6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执行轮候冻结。
公司于今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32,6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执行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32,6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执行轮候冻结,占其持股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8.65%。本次冻结申请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冻结原因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此次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10月22日,冻结期限为3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1:广厦控股被轮候冻结股份为32,630万股。
注2:广厦建设被轮候冻结股份为4,723万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一时间向广厦控股了解上述案件情况及其经营情况。根据广厦控股回复,其业务正常,目前正在积极督促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上述冻结问题。本次被冻结股份短期内不存在划转风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根据广厦控股回复,除本次冻结事项涉诉情况外,广厦控股因债务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逾期及仲裁情况有4起,分别为: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案件、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事项、池汝雄等诉讼案件、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讼案件。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不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5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9,7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发生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广厦控股提供担保余额228,489.47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38,779.72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厦控股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恒丰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根据相关协议,此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1.54%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三建”)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对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出资权的未来合法收益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增信。
3、此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为广厦控股提供新增担保金额182,000万元,其中为广厦控股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不超过119,190万元,该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益芳;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董事会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
1、考虑到现行金融机构信贷要求以及对存量担保的安全保障,公司现阶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目前整体利益的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主体为公司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2、为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或有风险,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对外担保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已进一步降低了公司2020-2021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金额。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近年来已不断降低对外担保总额,担保金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但基于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融资条件的连续性等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的下降无法一蹴而就;综合考虑存量担保的延续性,同时切实降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已下调了2020-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总金额;
2、我们要求公司后续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建议控股股东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配合上市公司降低对外担保金额;同时,积极应对和处理对外担保或有风险,并制定周密、专业而有效的风险预防与响应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54,752.69万元,其中存单质押担保205,190万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39%,累计逾期担保金额38,779.72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