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加,外汇头寸越来越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一)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二)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 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 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 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 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锐明技术”、“乙方”)北方总部项目。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关于项目总投资金额、实现销售收入等条款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事项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及项目概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锐明技术北方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与营运。
(二)项目概况
近日,公司拟与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明技术北方总部项目入区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有关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锐明技术北方总部项目
2、项目主要产品:智能车载行业信息化产品及系统,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可达30,000万元。
3、投资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0亩(最终以有权机关审批面积为准),建筑面积约为24,000平方米,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乙方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不得低于落地投资额的70%。因未能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确需要调整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投资协议对手方磋商调整本项目相关后续进展工作。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河北锐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 注册资本:500万元
(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多媒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智能装备、汽车零部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安防设备、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五)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六) 股权结构:锐明技术持有100%股权
以上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三、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固安是河北省经济强县,全国县域经济标杆。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13.4亿元,财政收入96.2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87亿元。城镇居民收入3.96亿元,农村居民收入1.74亿元。
固安县被评为科技部确定首批创新型县(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市)、全国最具竞争力百强县(市)、全国最具发展潜力百强县(市)、“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百强”第一名、全国中小城市投资潜力百强县(市)。
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为地方区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签署投资协议情况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锐明技术北方总部项目。
2、项目主要产品:智能车载行业信息化产品及系统,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可达30,000万元。
3、投资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0亩(最终以有权机关审批面积为准),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0,000万元。
4、投资期限:乙方承诺的入区最低经营年限为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
5、纳税额度:自本协议约定的或双方另行商定(如有)的进场施工之日起的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考核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项目公司的纳税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6、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立项环评、厂房建设等经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须的相关文件和完成其他配合工作,其中,项目生产许可资质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2)厂房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组织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等。
(3)施工建设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乙方入区建设提供所需的专门服务。
(4)甲方将对乙方项目予以重点保护,就相关部门、组织或个人对乙方非法收费、检查、评比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充分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5)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落地投资统计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票据、文件等资料。
(7)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
(8)乙方在园区内的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侵害。乙方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9)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在园区成立新公司,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为新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投资义务提供资金支持,为新公司协调资源以实现本协议约定的落地投资额和税收等建设经营承诺并为新公司及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上述义务不因新公司承继本协议或部分转让、出租或转借本协议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厂房而转移或减免。
7、协议尚需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合作,打造北方总部作为锐明技术的北方生产、销售暨研发中心,将有助于补充公司的产能,方便公司在京津冀等北方区域销售人才及研发人才的招聘,为公司未来产品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开拓北方市场带来巨大机遇,依托现有的技术实力、核心产品和客户市场,巩固锐明技术在行业细分领域内的领先地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项目用地购置尚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风险。
2、如果市场竞争加剧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本项目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4、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将相应增加。若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公司将面临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5、本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尚未正式与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基于公司与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就该投资项目事宜的持续沟通,公司将在本公告所涉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进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投资风险。
七、 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事宜。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以及项目的建设对公司后续北方区域深度市场拓展、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发挥规模效应、提升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等有积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事项,将有助于补充公司的产能,便于北方区域销售人才及研发人才的招聘,为公司未来产品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巢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375万元。增资认缴完成后,公司持有民太安科技的股权比例增加为48.33%。详见2020年09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190,736.66元,募集资金净额752,609,263.34元。
6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93.05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274.0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247.9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收益为904.8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139.70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58)。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0-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投资协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0-0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以及项目的建设对公司后续北方区域深度市场拓展、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发挥规模效应、提升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等有积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060)。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