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6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