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23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4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令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0-005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武纪”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向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寒武纪”)及其分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一代云端训练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云端推理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边缘端人工智能芯片及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上海寒武纪及其深圳分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进行增资,全部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向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9元,共募集资金258,203.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436.6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9,767.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61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及其深圳分公司作为“新一代云端训练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云端推理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边缘端人工智能芯片及系统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上海寒武纪及其深圳分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 上海寒武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 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上海寒武纪的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变。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鉴于增加上海寒武纪及其深圳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其实际运营需要,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进行增资,全部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增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缴付出资。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批准上海寒武纪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新一代云端训练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云端推理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边缘端人工智能芯片及系统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且新增的实施主体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寒武纪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