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0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2020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2,239,59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242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0名,代表公司股份35,901,31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553%。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7,483,1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05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756,4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18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3,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5,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股份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212,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87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股份2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5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24,256,031股股票(以下简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但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于2020年5月完成注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仍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6日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保荐与承销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将承接广发证券对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吴建航、安源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吴建航、安源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吴建航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英可瑞IPO、灿星文化IPO、读客文化IPO、宝通科技可转债、宝通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等。

  安源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大参林IPO、电声股份IPO、盈健医疗境外上市、艾派克跨境并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