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革文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郑个珺女士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振杰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3(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4(四)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5(五)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6(六)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7(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8(八)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2.09(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10(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3、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琤、陈洋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