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2020-10-17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3日在《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分别于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25日在《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为使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更方便地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就本次持有人大会新增的表决方式发布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一、新增表决方式

  1、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仅限预留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支付宝搜索“中信保诚基金财富号”,进入财富号后根据界面引导进行投票;或通过微信搜索“中信保诚财富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我的”-“投票/授权”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后登录网络投票系统,按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18日0:00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络投票系统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预留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及预留非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暂不开通。

  网络投票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二、表决效力确定规则”的相关内容。

  二、表决效力确定规则

  1、网络投票表决效力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方式参与表决,能够核实身份且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一项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多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同时存在有效纸质、非纸质表决意见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2)如收到多份纸质表决意见的,效力认定规则见《公告》“六、计票”下第3点。

  (3)如同时存在多份有效非纸质表决意见,以表决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记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前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络投票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表决系统记录的表决时间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与《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充公告》未尽事宜,仍按《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7日